南通市紫琅科技城2号楼装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紫琅科技城2号楼装修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紫琅科技城2号楼;
2.1.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8000㎡;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6月,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7月,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本项目须于10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南通市紫琅科技城2号楼装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行政办公区域的装修(含水电安装、智能化、空调改造、消防改造等)、展览馆、实验室等以及软装、活动家具、标识标牌等,具体如下: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后续设计服务,设计各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其它设计服务内容。
2.2.2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的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价中。完成项目内所有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决算、维护保修等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资质
3.2.1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整个项目的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协调)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申请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申请人的有效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设计负责人为申请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申请人的有效劳动合同)。
3.3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9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无法证明业绩规模的,需另行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自行协商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25日 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且方案设计文件得分12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有第5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资格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企业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企业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资质证书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为申请人企业的正式员工 | 与申请人的有效劳动合同 |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①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业绩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的。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诚信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并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方案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方案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12分 |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方案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 | ||
2.2.2 | 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R带入□不带入 |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方案设计文件 (20分,暗标) | 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编制设计方案,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满分2分) 优秀:1.6分(含)-2.0分(含);良好:0.8分(不含)-1.6分(不含);一般:0.4分(不含)-0.8(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2)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满分2分) 优秀:1.6分(含)-2.0分(含);良好:0.8分(不含)-1.6分(不含);一般:0.4分(不含)-0.8(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满分1分) 优秀:0.7分(含)-1.0分(含);良好:0.4分(不含)-0.7分(不含);一般:0.1分(不含)-0.4(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
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6分) 优秀:4.5分(含)-6.0分(含);良好:3.0分(不含)4.5分(不含);一般:1.5分(不含)-3.0(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2)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比。(满分2分) 优秀:1.6分(含)-2.0分(含);良好:0.8分(不含)-1.6分(不含);一般:0.4分(不含)-0.8(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3)与建筑的协调性。(满分2分) 优秀:1.6分(含)-2.0分(含);良好:0.8分(不含)-1.6分(不含);一般:0.4分(不含)-0.8(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满分2分) 优秀:1.6分(含)-2.0分(含);良好:0.8分(不含)-1.6分(不含);一般:0.4分(不含)-0.8(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
绿色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能体现最新健康及环保设计理念。(满分1分) 优秀:0.7分(含)-1.0分(含);良好:0.4分(不含)-0.7分(不含);一般:0.1分(不含)-0.4(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
设计深度(2分) | (1)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1分) 优秀:0.7分(含)-1.0分(含);良好:0.4分(不含)-0.7分(不含);一般:0.1分(不含)-0.4(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2)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分1分) 优秀:0.7分(含)-1.0分(含);良好:0.4分(不含)-0.7分(不含);一般:0.1分(不含)-0.4(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
注:各投标人方案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汇总各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后,开启所有入围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本工程执行《关于进一步在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通知》(通政务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 ①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数字人民币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②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信用承诺;如各投标人未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 息); 3)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如采用保函、保单方式的); | ||||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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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 | 6分 | |||
| 2.3.2.2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答辩(暗标) | 2分 | |||
| 2.3.2.3 | 项目管理机构 | 2分 | |||
| 2.3.2.4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69分 | |||
| 2.3.2.5 | 工程业绩 | 1分 |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暗标)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0-1分)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0-1分) | |||||
说明: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2分,暗标) |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各投标人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现场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4)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以下要求的: (1)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 (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4)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 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以上人员不可兼任,满足以上专业人员每一项得满分0.5分。 | |||||
工程业绩 (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自2019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指EPC总承包业绩,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得1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
说明: (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
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费)(67分)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五个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备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大于8%,即(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暂估价)>8%,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下浮率为正数,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工程实施期间进行现场管理的单位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期中标后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 | 地 址: |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
联 系 人: | 袁先生 | 联 系 人: | 袁丽娜 |
电 话: | 0513-59001899 | 电 话: | 0513-89011010 |
监督电话: | 0513-59000021 | 电子邮箱: | sitc.js@vip.163.com |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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