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县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江浦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县项目 已由淮安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 以 清行审备〔2023〕12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奖补(已到位)及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约为 1:1 ,招标人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武墩街道、城南街道、黄码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项目拟对清江浦区辖区内3236亩养殖池塘进行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和平镇、武墩街道、城南街道、黄码镇境内3236亩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土建工程治理区整治、过河渡槽、管理房屋工程及尾水治理等。其中尾水治理工程包括新建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安装曝气装置、水污染处理设施,实现尾水达标处理。
概算总投资:2026万元 。
2.3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初步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设备二次采购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所有成果文件的版权(含电子版)归招标人所有(设计报告、工程概算、招标图纸、施工图预算、技术文件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
(2)采购、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包含该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4本项目计划工期:4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b.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
(2)财务要求: /。
(3)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5月1日以来(以项目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项目批复(可研或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4)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5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
(7)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
a.应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
b.2019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项目批复(可研或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见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任职情况的,须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8)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
a.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 ;
b.2019年5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担任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经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c.投标人拟任的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备注: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②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原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为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备注: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省部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
(10)其他要求:
a.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b.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c.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可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设计单位为责任主体。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仅限于设计+施工)。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上述3.1项第(10)条其他要求规定的内容,适用于联合体各方。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拟投标单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 19 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R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7.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R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
任自负,费用自理。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提供的资料 |
1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采用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分别提供)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4 | 设计业绩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5 | 施工业绩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6 |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7 | 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8 |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9 | 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10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11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0)项规定 |
12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项规定 |
13 |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授权委托书,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期限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
14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投标承诺书。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
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5,0.7中的一个;(α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2026万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8.4分值构成
详见.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投标报价 | 20 |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 20 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 1.5 分,最多扣至 0 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 0.75 分,最多扣至 0 分;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
偏差率的计算结果中介于上述数值之间的,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二 | 单位业绩评分 | 4 | ||||
1 | 设计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5月1日(以项目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以来有单个勘察设计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项目批复(可研或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 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注:同一项目施工和设计业绩不可兼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否则将优先按施工业绩计分。 |
2
| |||
2 | 施工业绩 | 2019年5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注:同一项目施工和设计业绩不可兼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否则将优先按施工业绩计分。 | 2 |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13 | ||||
1 |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历 | 具备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及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社保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暂时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收缴养老保险金的职能单位出具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得分。 | 2 | |||
2 | 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 1.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 2.2019年5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经理的,有1项得2分,最高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 3 | |||
3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中级职称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及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社保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暂时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收缴养老保险金的职能单位出具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得分。 | 2 | |||
4 | 项目组人员 | 设计单位项目组成员具备:水工、测量、造价等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得3分,缺任一项不得分。 施工单位项目组成员具备: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得3分,缺任一项不得分。(安全员还需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及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社保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暂时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收缴养老保险金的职能单位出具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得分。 | 6 | |||
四 | 技术方案 | 63 | ||||
1 | 方案设计部分 | 33 | ||||
1.1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计思路 | 投标人了解工程宏观情况;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熟悉,对本项目建设理念理解透彻;对设计工作内容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总体设计思路切合工程实际,合理可行;可得10,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
1.2 | 本项目应重视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 对本项目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提出了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的;可得8分,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
1.3 | 组织机构 | 组织机构合理、高效,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稳定保证措施合理,最高得4分;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
1.4 | 进度计划 | 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得4分,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
1.5 | 采用规范 | 勘察设计过程中所引用的规范全面,合理, 准确,最高得3分,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
1.6 | 后续服务 | 有后续服务安排、计划等, 具体得当的,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1.7 | 初步设计 | 方案中提供初步设计成果(报告、概算、图纸)的,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2 | 施工管理组织方案部分 | 30 | ||||
2.1 | 总体概述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需求对工程总承包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提出方案。评委根据投标方案阐述进行综合打分。 优秀:总体设计方案满足招标要求,项目背景认识明确,信息化现状调研和需求分析合理,系统架构等技术设计科学可行,得10分。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
2.2 | 管理方案 | 投标人对施工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制度措施、设计收尾等提出具体方案。评委根据投标方案阐述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
2.3 | 项目的应急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可能发生的故障问题,提供有效可行的系统应急方案,以保障项目正常稳定运行。由评委综合打分。 优秀:方案具有一定先进性,具有实际操作案例经验,得10分。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
不予计分。
9.其他内容
9.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9.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水岸风情街C11幢
邮 编: 223001
联 系 人: 谷女士
电 话: 0517-83516772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淮安木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中鑫上城A1203室
邮 编: 223001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1590523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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