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堡化工新材料北部片区给排水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南开审批投资备字〔2024〕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南堡化工新材料北部片区给排水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2.1.2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2.1.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南堡化工新材料北部片区给水、污水、雨水管道,合计157141.99米。主要包括:新建污水管道(d400-d800)37913.72米,雨水管道(d800-d2200)40635.17米,生活给水管道(DN200-DN300)37620.91米,生产给水管道(DN400-DN800)40972.19米,以及土方工程、其他附属设施等。2.1.4建设期:24个月。2.1.5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总投资额或施工费不小于人民币1亿元的市政工程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时,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含勘察、设计、施工)或者提供勘察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勘察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含勘察)(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2)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资格;(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5)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是指: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总投资额或施工费不小于人民币1亿元的市政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无不良行为信息。(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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