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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化公司2024年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艺包及专有设备采购项目

· 2024-08-10
宁夏石化公司2024年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艺包及专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HFW-GH-2024-005

 

说明:招标投标全部流程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完成(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潜在投标人需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具体操作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投标人用户手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石化公司2024年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艺包及专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以炼化新材料[2024]112批准,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设计规模为350m3/h,上游来水主要由含油污水、酸性水汽提净化水、催化烟气脱硫废水、电脱盐装置污水、高氨氮废水、循环水厂排污水、化水站浓水及离子交换废水、化肥一部清净下水等组成。2023年全厂污水回用率仅为16.9%,外排水量大、回用率较低,且现污水排放标准距离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有一定差距。为了提高污水回用率,减少COD、氨氮等外排污染物总量,满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我公司拟对污水系统进行提标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

2.2.1工艺包

包括450m3/h清净废水处理系统(含450m3/h回用系统和150m3/h浓水处理系统)工艺包设计(含操作指南、化验分析手册等)、技术服务(包括配合业主完成设计审查、设备安装指导、指导工艺调试、性能测试、现场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依据附件1:《宁夏石化公司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艺包及专有设备技术要求书》,投标方负责宁夏石化公司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450m3/h清净废水处理系统高密度沉淀池至浓水处理系统监测池内工艺构筑物或设备本体外1m范围内的工艺包设计。负责工艺包范围内招标人采购设备返回资料审核、土建检查、指导安装、现场指导调试、培训、性能保证、详细设计图纸是否满足工艺包要求的审核工作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深度要求达到QSY06503.14-2020《石油炼制与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编制规范》、《石油炼制与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编制规范》(SPMP-STD-EM2001-2016)要求,供货范围以最终技术协议的供货资料清单为准。

2.2.2配套设备采购供货原则及范围

配套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1:《宁夏石化公司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艺包及专有设备技术要求书》。

包括基于投标方的工艺包总体范围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应满足附件1:《宁夏石化公司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艺包及专有设备技术要求书》的工艺技术要求。由于投标方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及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不能满足附件1的工艺技术要求,所需增加的设备或投标方决定对相关设备的特性进行调整由投标方无偿提供。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满足基础设计的工艺包设计文件,2个月内提供工艺包审查稿,最终工艺包于工艺包审查会议后1周内提交;专有设备和材料在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具备现场到货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2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污水处理场的污水处理全流程工艺包业绩。污水处理场业绩必须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3.2.1每项全流程工艺包或EPC总承包业绩须包含专有设备;

3.2.2清净废水处理系统(低含盐)处理能力不小于400m3/h,至少包含高密度沉淀池、臭氧氧化池、反硝化生物滤池(重质无机滤料)、生物滤池(重质无机滤料)中的3个工艺单元或以上;

3.2.3浓水处理系统(高含盐)处理能力不低于100m3/h,至少包含高密度沉淀池、臭氧氧化池、反硝化生物滤池(重质无机滤料)、生物滤池(重质无机滤料)中的3个工艺单元或以上;

3.2.4工艺包或EPC总承包业绩必须为投标截止日前已经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3.2.5工艺包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是由其自行执行完成,而非以分包方式由第三方执行完成,清净废水处理系统业绩和浓水处理系统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是不同项目;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授权商投标;

3.2.7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一条不满足视为不合格。

3.2.8业绩证明材料:

3.2.8.1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工艺类型、处理量、工艺单元类型、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以及项目发票复印件。

3.2.8.2业绩内容须包括设备供货、技术服务(导图设计、安装指导、调试、人员培训、水质担保),投标人需提供带有上述合同范围的证明文件。

3.2.8.3有效的水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稳定运行一年的用户证明文件(须加盖用户公章、有使用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3.2.9投标人应对有效业绩列表汇总,见附件2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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