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镇江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丹徒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解决,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镇江市丹徒污水处理厂西南侧地块
2.项目规模:新征地约55 亩,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3万立方米/天。新建工程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并建设配套管道工程,管径范围DN100~DN1600。
3.工期:待项目勘察报告、用地许可等前期资料完善后,接甲方通知9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其中25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并通过专家审查,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通过专家审查,4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4.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国家、地方的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等要求,达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且不得分包,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等及后续设计服务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拟选派本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质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及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2023年10月、11月和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未中标单位不支付方案设计补偿;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8)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 年的;
(14)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分值10分,技术方案50分,企业实力和业绩40分。
(1)投标报价(10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满分 |
1 | 投标报价 | 1、可研编制费报价(2分)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96万元。如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缺乏诚意竞争,做废标处理。 可研编制费按照本工程估算总投资25628万元,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取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为0.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计算; 可研编制费基准价=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档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32.45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80%、且不宜低于基准价╳ 60%,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即投标报价不得分。 (2)报价分计算方式: 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 件≥10 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 |
(1)本工程设计费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423.703万元 计算依据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16629.3万元,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算: 设计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605.29万元;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 ╳70%、且不宜低于基准价╳ 50%,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即投标报价不得分。 本项目设计费为固定费率,投标金额仅作为评审依据,最终设计费根据结算审计后的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报价分计算方式: 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 件≥10 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 | ||
合计 | 10 |
(2)技术方案5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项标准分值 |
1 | 设计说明 | 1.充分理解本工程的背景、上位规划、排水管网系统、镇江各污水厂服务范围; 2.通过现场踏勘和资料的收集,对本工程厂址竖向、建设场地、厂址周边情况、地质情况、气候条件、社会经济等认识、理解和把握透彻; 3.充分进行现场调查,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充分了解现状。现状调查包括污水厂概况、工艺流程、现状构筑物情况、现状进出水水质水量、水质结构、电耗、药耗、泥量等; | 6 |
2 | 技术方案 | 1.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合理; 2.厂外管网、服务范围分析详尽合理,工程规模预测及分期情况确定合理,数据充分;在现状进出水水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工程设计进水水质;合理确定本工程出水标准、污泥及除臭标准,理由充分; 3.合理分析水质处理重难点,提出主工艺方案;进行工艺方案论证比选及选择合理,有针对性;工艺设备选择合理适用,节能降耗;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后期工程的建设要求; 4.各单体参数设计合理,细化各专业工程量,并确保专业方案合理可行、详实度高,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5.充分了解污水处理厂现状情况,做好本项目与现状工程的衔接,施工过程中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的技术保障措施。 | 16 |
3 | 设计深度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投标文件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深度编制要求,包括不限于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及设计概算等内容,并提供效果图。 | 8 |
4 | 项目难点、关键问题及应对措施 | 对本项目设计关键问题的认识、把握程度,相应对策、建议的合理可靠程度,以及通过技术创新解决问题、节省投资、节约能耗、方便管理的意识、能力 | 5 |
5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新技术应用:提出本工程在绿色,环保,节能,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新技术应用情况。 | 4 |
6 | 经济分析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6 |
7 | 服务计划和项目质量控制及保障 | 1.设计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计划保证措施可行; 2.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 | 5 |
注:技术部分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5 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
(3)企业实力和业绩(40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满分 |
1 | 项目机构与人员配备 | (1)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具有省级(或直辖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师(含优秀青年工程勘察设计师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院士)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②在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及应用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且为第一完成人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③具有给水排水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主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给水排水专业人员:具有给水排水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给水排水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结构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结构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结构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4)建筑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建筑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建筑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5)造价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6)设备专业人员:具有机械制造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机械制造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7)规划总图专业设计人员:具有城市规划与总图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城市规划与总图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 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以上评分因素提供人员的注册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材料(如须)及本单位(含其所属分支机构)为以上人员购买的近三个月(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养老保险凭证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②本项目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否则该人员不予计分。 ③以上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20 |
2 | 设计业绩 |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合同实施单期规模(或设计规模或土建规模)不小于3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含新建或扩建)设计项目的,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4分。 注:设计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时间、规模等参数以项目合同为准,不能反映相关信息的不得分;本次得分按单项合同计取,如一份合同内含多座符合上述条件污水处理厂的,按照一座计取。 | 4 |
3 | 企业奖项 |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给排水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本小项获奖限评一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在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及应用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承担的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小项获奖限评两项,最高得4分。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主编或参编的排水工程国家标准图集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或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奖牌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可提供项目合同或发证单位出具的公示、通报等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 10 |
4 | 企业实力 | (1)投标人具有工程专业咨询资信证书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及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或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或诚信经营企业的得2分,且本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获得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和创优型企业表彰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和创优型企业表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获奖或荣誉文件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可提供项目合同或发证单位出具的公示、通报等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6 |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6日00:00至2024年1月22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02月06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九、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国有投资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梦溪路招商北固湾38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谷阳路299号优山美地150幢240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11-85583522 电话:17368080722
(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9980212 联系电话:0511-89883663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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