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要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站点备案的,应当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辖区站点备案事项的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盐田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予以公告:
一、申请主体
企业商事主体注册地(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实际地址一致)为盐田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站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办理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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