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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创首田智创园二期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非政府采购项目)

· 2022-07-25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创首田智创园二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溪市兰创首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兰溪市兰创首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兰创首田智创园二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55000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其中本次建筑安装工程费35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52429㎡,折合78.64亩(详见规划条件附图)。7864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57290㎡;地下建筑面积根据停车数量合理安排。主要功能为丙类生产性用房及后勤用房,(其中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

2.3招标内容: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贯穿项目的立项至保修期结束整个周期,服务范围如下:

2.3.1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方案、项目计划统筹;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比选、设备选型;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设计规划与计划管理、设计优化管理、限额设计管理、设计功能调研、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审核、组织专项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管理,负责项目绿色标识认证的申报工作、协调和跟踪工作;对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工程咨询管理,包括调研整理项目建设需求、工艺流程设计管理、提交专项复核意见、审核汇总成果文件、对工艺流程调试、验收、检测、认证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召开工艺咨询工作专题会议和评审会;对项目专业系统咨询:针对各专业系统设计,组织专业系统会议和评审会,负责各专业系统与建筑的及时衔接;做好报批报建、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质量保修期内的跟踪服务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签订合同之日前已完成内容不计入项目管理费用)。

2.3.2全过程造价控制

1)日常工作内容

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报送工程概算,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②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③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并根据现场需要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图意见,对图纸会审内容进行成本估算;

④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⑤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⑥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a.承包人报送工程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变更联系单)中的内容及时进行估算,估算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当月所有发生的审批单应在7日内将审核后估算计算底稿及估算明细报送招标单位,在下月初根据招标单位要求,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上月的工程变更审批单结算工作,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若审核结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分阶段完成剩余工程变更审批单的结算工作,并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

b.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新增子目进行组价,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并将结果报招标单位项目成本人员审核。

c.总承包单位相关人员须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并留下影像资料以便完成结算工作,以国家隐蔽验收规范为准。

d.对具有代表性的变更签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格式编写案例;单项变更较大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实并留下影像资料。

e.相关重大节点验收,总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

⑦若施工合同约定需分阶段结算的,协助委托人向审核单位提供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资料;

承包人收集及整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⑨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早谋划,及时编制提供无价材料(无省、市信息价材料)和专项工程的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等其它咨询服务。

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a.提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b.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

c.委托方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2.3.3工程监理

①参与施工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与承包商办理开工的有关手续;

②协助委托人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③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④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⑤对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报验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⑥对于用于工程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用于工程;

⑦核验承包商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商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⑧对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理控制;

⑨根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定,审核付款凭证;

⑩监督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⑪根据承包商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阶段工程的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竣工预验收,协助组织最终验收;

⑫督促检查承包商完成竣工图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⑬协助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方协调统一的处理意见整改完成;

⑭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对有关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提出监理控制要求;

⑮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和工程建设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重点监控,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对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因监理职责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追究工程咨询人和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⑯规范施工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准确、真实、有效;

⑰未尽事宜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合同条款。

2.3.4设计工程

勘察和设计:本项目的勘察(含初勘、详勘、补勘等)、方案设计及优化(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电气(强电、弱电智能化)、给排水、暖通、消防、景观、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与大市政接口接至红线外1.5米处)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同时包含本项目的工艺设计配合工作和红线外的护坡设计工作。注:本次招标不含红线范围1.5米外的水、电、燃气、通信等专业设计。

2.4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日起两年,两年满后提供三个月的免费服务期,三个月后按中标合同价同比例支付延期服务期的服务费

2.5质量要求:工程施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的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②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5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的组成不允许超过3家(≤3),联合体双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应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双方各自分工;③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

3.3拟派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项目造价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任。

3.5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6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7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8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5、3.6、3.7、3.8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3.10拟派项目负责人(含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管理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2年 4月-2022年 6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11 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该备案手续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2725日至8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提交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商报名还需提交针对本项目的空调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注: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报名资料的扫描件 1962431466@qq.com

4、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1000元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81610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环球商务大厦1幢B-501室第二间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人:兰溪市兰创首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溪市横溪镇

办公地址:金华市环球商务大厦B1-501室

人:先生

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15905795678

联系电话:1506707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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