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马鞍山南站片区配套工程方案设计(马鞍山南片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皖E0-18-2024-0187001 | ||||||||
标段名称 | 马鞍山南站片区配套工程方案设计(马鞍山南片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皖E0-18-2024-0187001-1 | ||||||||
招标人 | 马鞍山跃马南站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统一代码 | 2403-340500-04-01-373246 | ||||||||
最高限价 | 5000000.00元 | ||||||||
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 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 0555-52009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5/17 9:00:00 | 计划工期 |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 设计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 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均不在上述服务期内)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定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 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 址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365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姚茂举 | 资格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20013400228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 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名 称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能力
地 址 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 9 号 投标价(元)
3500000.00 /费率(%)
资格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项目负责人 宋端菊
及编号 20113301637 定标候选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 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提出异议和投诉 (3)被异议人名称;
的渠道和方式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 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文章推荐:
云南滇中新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二次)
马鞍山南站片区配套工程方案设计(马鞍山南片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