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农业科技孵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 滨海县农业科技孵化中心 项目 已由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 以 滨行审投资备〔 2023 〕 104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滨海农旅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滨海县农业科技孵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位于 滨海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育才村 。
2.2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 49.2 亩,主要实施内容为:新建农业科技孵化商务用房 6 栋,总建筑面积约 3.5 万平 方米,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停车场、道路、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造价约 1.42 亿元 。招标人保留 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3 总工期要求 : 400 日历天 。
2.4 质量要求 : 合格 , 具体要求如下 :
(2)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施工质量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 工程材料及设备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有各类器材、材料、设备须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且合格率达到 100% 。
( 4 ) 绿色建筑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 本项目前期报建、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进场开工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环境检测、人防消防检测等)等一切手续,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2. 5.1 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含构筑)物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土建、装饰装修、安装 ( 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货梯、室外附属及绿化、绿建、人防、防雷、智能化、空调及通风、地磅、管线综合、三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光纤宽带)、道路及铺装、边界围墙与大门、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施工图设计包含本工程 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图及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分部分项验收及 交 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 5.2 施工招标内容及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 :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与复垦、所有建筑(含构筑)物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土建、装饰装修、安装 ( 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货梯、室外附属及绿化、绿建、人防、防雷、智能化、空调及通风、地磅、管线综合、三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光纤宽带)、道路及铺装、边界围墙与大门、标线标牌标识标志、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 (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2. 5.3 材料及设备采购内容及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 :
滨海县农业科技孵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配套设备及材料,以及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全套设备、标牌标识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2. 5.4 手续协助办理 (包含但不限于) :
( 1 ) 前期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 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图纸审查、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渣土处理、占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包括消防报批与图审)、施工许可配合办理、供水及供电的报批、专业报建报装(白蚁防治、节能绿建报审等)、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防雷接地、抗震设防、节能审查等 。
( 2 )验收、交付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 面积实测预测、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绿化、附属配套、规划、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
2. 5.5 竣工交付: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配合招标人归档,并取得档案室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文件。配合公建配套设施验收所有现场施工和资料的配合工作,具体细节详见申请公建配套设施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表。
2. 5.6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 5.7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 须 同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 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 4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 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 . 3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下列 3.6 业绩要求。
3. 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 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5 项的规定。
3. 6 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 1 )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 2 )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 3 )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自 2021 年 5 月 1 日 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总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6 。
3. 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2 )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 信用中国 、 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信用中国 、 信用江苏 、 信用盐城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 8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 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 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 , 投标时提供 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 从 2024 年 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 9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 0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注 : 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
五 .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6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 同步 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jsggzy.jszwfw.gov.cn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yancheng.gov.cn )以及 滨海县人民政府 网( http://binhai.yancheng.gov.cn/ )上发布。
九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十 .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 一 .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 网上开标大厅 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49.73.84.193:880/#/login
3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拾万元整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4 )付款方式:
本工程设计费付款方式
①施工图纸成果文件通过图审部门审查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 60% ;
②本工程最终审计结束后结清余款。
本工程施工费(含采购费)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扣除设计费、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后付合同总价的 10%(其中:3%打入农民工专户);
②全部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扣除设计费、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后合同总价的 30%(其中:12%打入农民工专户);
③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相应工程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经审计后(同时无质量、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结清余款。
注: a 、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 、设计补偿费:招标人一律不予补偿。
c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 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 , 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由建设单位打入的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 详见滨建〔 2018 〕 28 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文件 。
十 二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滨海农旅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庞先生
联系电话: 158511155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先生 、 朱女士
联系电话: 0515-68868168 、 69057636
电子邮件: 784375871 @qq.com
2024 年 5 月 17 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设计文件得分 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 工程总承包 项目 经理 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 规定 的 其他要求 | ||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 21 分 |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9 名 | |
2.2.2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1 .1 | 形式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 . 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1.5 条所列情形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6 分 | |
2.3.2.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56 分 | |
2.3.2.1 | 项目管理机构 | 2 分 | |
2.3.2.1 | 工程业绩 | 1 分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 56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 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 1 .设计说明( 4 分) | 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 .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 .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 .各专业设计说明。 5 、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 .总平面布局( 8 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 ;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 .建筑功能( 9 分) | 1 . 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 .建筑造型( 4 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 4 .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5 .结构方案( 3 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7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建筑设计( 3 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 )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
8. 设计深度( 2 分) | 1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2 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 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56 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4 分) |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 、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4%-6%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 4% 、 4.5% 、 5% 、 5.5% 、 6% 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 .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 分) | 1 .总体概述( 2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 .设计管理方案 ( 1 分 )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 .施工管理方案( 2 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 . 采购管理方案( 1 分 )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 ,每超过一页扣 0.1 分 。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 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 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 ( 2 分) | ( 1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 2 )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中,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 3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中,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 4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中,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 供配电 ) 执业资格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注:( 1 )上述要求中同一人员具有多种类型证书的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 2 )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 |
5 | 工程业绩( 1 分) |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 分) | 投标人 具有自 2021 年 5 月 1 日 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总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 及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业绩参与本项加分。
|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 、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 1 )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 0.8 ; ( 2 )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 0.7 ; ( 3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 4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 5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 0.6 ; 2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 1 )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 2 )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 0.6 ; ( 3 )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 4 )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 5 )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本计分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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