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发包人(甲方): 新邵县水利项目服务中心
承包方(乙方):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邵县水利项目服务中心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 ) 为实施 新邵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 (项目名称),委托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方 ) 进行该项目 勘察、测量 、 初步设计 。发包人和承包方 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1. 发包人给承包方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法律法规。
2.4. 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 协议 书 ;
3.2 中标 通知书;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
3.4 投标 文件;
3.5 其他合同文件。
4.1. 项目名称: 新邵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
4.2. 项目概况: 新邵县建新水闸位于资水一级支流石马江中游,水闸闸址位于新邵县巨口铺镇仁山村,距新邵县城 34km 。闸址控制流域面积 481km 2 ,河道干流长 44km ,坡降 3.98 ‰。水闸正常蓄水位 238.61m ,最大过闸流量 1548.79m 3 /s ,设计灌溉农田面积 0.6 万亩,保护人口 0.5 万人,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 新邵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 初步设计;完成工程测量、编制地勘报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4.3.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 勘察、测量、初步设计 工作。 项目 工作 范围包括:
( 1 )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 勘察、测量、初步设计 提交 相关 的报告 、 图册、概算书 ;
( 2 )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4.4. 项目周期:提交成果时间满足省市及项目进度要求。服务期限为 初步设计全过程,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承包方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 。
4.5.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成果达到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4.6. 成果提交:提供成果的方式为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五条 合同费用
5.1.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元 整 ( ¥ 13400 00.00 元 )。
5.2. 其它相关费用的约定:
5.2.1 合同价格包括:所有初步设计等报告编制费用, 技术 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金。
第六条 支付方式
本工程 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并交付设计成果后支付 90% ,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陆仟元整( ¥1206000.00 元) ;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 10% ,即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134000.00 元) 。
以上均以项目上级资金到位后作为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在 合同签订 3 个工作日 内向承包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 限性 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规划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7 天以内,承包方按规定的交付设计报告文件的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7 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报告文件的时间。
7.1.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 0.5‰ 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设计报告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1.3 发包人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报告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的工程规划设计周期。
7.1.4 发包人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7.1.5 在设计过程中,若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方案变化、增加的其他项目或服务,发包人应另行协商,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7.2 承包方责任
7.2.1 承包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规划设计报告文件(出现 7.1.1 、 7.1.2 、 7.1.3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报告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报告文件的质量负责。
7.2.2 规划设计报告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7.2.3 承包方对设计报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设计费的 3% 。
7.2.4 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成果的交付时间 ( 合同约定 ) ,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 0.5‰ ,最高不超过规划设计费的 3% 。
7.2.5 承包方交付规划报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报告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与承包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 初步设计 工作 , 且服务费用结清后终止。
10.2.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 三份 。
10.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新邵县水利项目服务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2024 年 月 日 | 乙方: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章)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 109 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郑州市行政区支行 账号: 41001531010050002852 电话: 0371-66024219 传真: 签约日期: 202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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