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2-440106-04-01-27917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东站进站节点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广州东站—永福路段)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东站进站节点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广州东站—永福路段)设计、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东站进站节点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广州东站—永福路段)设计、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东站进站节点铁路沿线(广州东站—永福路段)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广州东站进站节点铁路沿线(广州东站—永福路段)两侧建筑外立面墙体刷真石漆、裸露的空调室外主机增设具备天河地标建筑式的空调机罩、屋面治理(屋面修缮、屋面替换)。其中,项目建筑外立面墙体刷真石漆面积33780㎡、增加空调机罩366㎡、屋面治理面积3150㎡,以上施工内容涉及搭设施工脚手架37158㎡。(最大单体面积7361平方米,最大单跨度10米,最高建筑36米)。项目总投资为:1646.49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等文件为准)。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设计变更各阶段各专业的具体设计内容和界面划分以及报批报审配合服务工作按设计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及结算期间的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审查单位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包结算,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并配合招标人办理评定、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4)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
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443.8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 设计资质: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3.1.2 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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