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白庙山新材料产业基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Y-202403FJ-007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白庙山新材料产业基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3-420304-04-01-28735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金盈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金盈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志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巷子口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工程(建筑面积34982.9㎡,其中地下室11302.21㎡,地上23680.69㎡)、挡墙工程(双排桩支护,1-1段长64m,共25根桩;2-2段长48m,共19根桩)、道路工程(道路全长923.08m)等 。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十堰市郧阳区白庙山新材料产业基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包括:(1)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已含在报价内),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25 合同估算价:8577.85万元 | |||||||||||||||||||||||||||||||||||||||||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下列任意一项业绩:①近5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工程概算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近5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近5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3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6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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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3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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