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DT2024031200 | 项目名称 | 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 ||||||||||||||||||||||||||||||||||||||||
标段编号 | ZJDT2024031200001001 | 标段名称 | 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3月25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 (EPC) 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 以 镇徒经发 [2024] 5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区镇两级财政拨付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 (EPC)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 世业镇 。 2.1.2 建设规模 : 对世业洲堤防进行整治,堤防总长 25.50千米,其中维持现状段长1.50千米,本次整治提升段堤防总长24.00千米。整治提升段中标准段10.00千米,维修段12.20千米,除险段1.80千米 。 2.1.3 合同估算价: 8246.71 万元 ; 其中工程施工费 (含工程设备费)7864.64万元,设计费382.07万元 。 2. 1.4总工期要求: 224 日历天。 设计 计划 开工日期: 202 4 年 4 月 20 日,施工 计划 开工日期: 202 4 年 5 月 1 日,工程 计划 竣工日期: 2024年1 1 月 3 0 日 上述工期包括各种规模的降水、高温、严寒、大风、停水、停电、节假日、公祭日、高考日、中考日、地区活动或政府要求的停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具体进场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绝对值原则上保持不变,若招标人有赶工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赶工需求,所有费用包含于综合单价及总价中。 2 .1.5 质量要求: (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 人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 (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满足相关 行业 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 (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 、 规 范 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 . 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服务范围内包括: ( 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含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 2)工程施工 ; ( 3 ) 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 4 )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 5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 .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 关 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 企 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A ) 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 ①②③项资质条件之一 :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 ; ②同时具有水利行业 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水利行业( 城市防洪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 B ) 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 ①②项资质条件之一。 ②满足苏建规字〔2019〕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 的 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派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B )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水利 工程 专业 ) (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可以兼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 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须提供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内(不要求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注: 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2.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 .2.1 投标人拟派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 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 包 项目负责人 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3)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符合苏水基〔 2016〕17号文规定,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 项目管理机构: ( 1)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水利 工程 专业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内(不要求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 2) 施工 负责人 须具有 二 级注册建造 师 (水利水电工程) ,同时具有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内(不要求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3 .3.1 拟派施工 负责人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 施工 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施工 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 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 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 C ) 施工 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 ( D ) 施工 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符合苏水基〔 2016〕17号文规定,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E ) 若施工负责人由 跨专业 ( 非水利水电专业 ) 承接 的 施工 总 承 包企业担任,需 满足苏建规字 [2019]2号文 : 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水利水电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按照建市 [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判定),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得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 ( 须 提供中标 通 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 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三者缺 一 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 应 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3 . 3.2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 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设 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 3.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 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 5 投标人及拟派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其他要求: (1) 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 A )工 程 总承包 业 绩要求: 20 19年 1月1日 以来,至少完整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 4 000万 元 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 。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 接发包证明 ) 、合同、竣工验收 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三者缺一不可 。 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 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 则还 应 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B )工 程 施工业绩要求: 20 19年 1月1日 以来,至少完整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 4 000万 元 水利工程施工工程 项目 负责人 。 ( 须 提供中标 通 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 竣工验收 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三者缺 一 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 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 应 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C )工 程 设计业绩要求: 20 19年 1月1日 以来,至少完整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施工造价 4 000万 元 水利工程 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 责人 。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金额 、时间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 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注:若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由 跨专业 ( 非水利水电专业 ) 承接 的 施工 总 承 包企业担任,需 满足苏建规字 [2019]2号文 : 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水利水电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按照建市 [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判定),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得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 ( 须 提供中标 通 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 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三者缺 一 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 应 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 (1 ) 近两年内 ( 2022年3月1日 ) ,投标人和拟派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2 ) 近一年内 ( 2023年3月1日 ) ,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总承包项 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近三个月内 ( 2023年12月1日 ) ,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 、 市 、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 2 )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 程咨 询 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 停期内;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必须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 务; ( 2 )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必须以具备 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 三家单位组成。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3.1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11 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3月1 9 日 00:00至2024年03月 25 日 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4 年 4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5.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 次 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评定分离) : 第一阶 段 :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 (实行资格后审的) 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 (实行资格后审的) 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 合格 (得分 60 % 以上,即得分 21分 及 以上 )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名的 5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 5名 得 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名的,全部进入 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 一)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 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二)定标程序: (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为 5 名(不排序)。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5 名,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2)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 ( 3)定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三 ) 具体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 1)企业实力: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上年度营业收入、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数量。 ( 2)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 ( 3)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 4)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履约优势的内容。 ( 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招 标 人: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镇江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丹徒区世业镇 地 址: 镇江市润州区南山华庭商务楼 2 栋 209 邮 编: 212115 邮 编:212000 联 系 人: 朱超 联 系 人: 周琴 电 话:13862445320 电 话: 0511-85786551、18796005477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丹徒区 水利局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9980212 联系电话: 0511- 88990106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 CA 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 (EPC) 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 以 镇徒经发 [2024] 5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区镇两级财政拨付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 (EPC)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 世业镇 。 2.1.2 建设规模 : 对世业洲堤防进行整治,堤防总长 25.50千米,其中维持现状段长1.50千米,本次整治提升段堤防总长24.00千米。整治提升段中标准段10.00千米,维修段12.20千米,除险段1.80千米 。 2.1.3 合同估算价: 8246.71 万元 ; 其中工程施工费 (含工程设备费)7864.64万元,设计费382.07万元 。 2. 1.4总工期要求: 224 日历天。 设计 计划 开工日期: 202 4 年 4 月 20 日,施工 计划 开工日期: 202 4 年 5 月 1 日,工程 计划 竣工日期: 2024年1 1 月 3 0 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上述工期包括各种规模的降水、高温、严寒、大风、停水、停电、节假日、公祭日、高考日、中考日、地区活动或政府要求的停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具体进场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绝对值原则上保持不变,若招标人有赶工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赶工需求,所有费用包含于综合单价及总价中。 2 .1.5 质量要求: (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 人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 (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满足相关 行业 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 (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 、 规 范 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 . 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服务范围内包括: ( 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含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 2)工程施工 ; ( 3 ) 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 4 )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 5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 .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 关 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 企 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A ) 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 ①②③项资质条件之一 :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 ; ②同时具有水利行业 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水利行业( 城市防洪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 B ) 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 ①②项资质条件之一。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②满足苏建规字〔2019〕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 的 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派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B )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水利 工程 专业 ) (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可以兼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 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须提供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内(不要求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注: 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2.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 .2.1 投标人拟派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 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 包 项目负责人 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3)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符合苏水基〔 2016〕17号文规定,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 项目管理机构: ( 1)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水利 工程 专业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内(不要求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 2) 施工 负责人 须具有 二 级注册建造 师 (水利水电工程) ,同时具有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内(不要求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3 .3.1 拟派施工 负责人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 施工 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施工 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 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 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 C ) 施工 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 ( D ) 施工 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符合苏水基〔 2016〕17号文规定,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E ) 若施工负责人由 跨专业 ( 非水利水电专业 ) 承接 的 施工 总 承 包企业担任,需 满足苏建规字 [2019]2号文 : 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水利水电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按照建市 [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判定),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得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 ( 须 提供中标 通 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 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三者缺 一 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 应 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3 . 3.2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 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设 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 3.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 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 5 投标人及拟派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其他要求: (1) 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 A )工 程 总承包 业 绩要求: 20 19年 1月1日 以来,至少完整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 4 000万 元 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 。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 接发包证明 ) 、合同、竣工验收 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三者缺一不可 。 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 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 则还 应 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B )工 程 施工业绩要求: 20 19年 1月1日 以来,至少完整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 4 000万 元 水利工程施工工程 项目 负责人 。 ( 须 提供中标 通 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 竣工验收 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三者缺 一 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 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 应 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C )工 程 设计业绩要求: 20 19年 1月1日 以来,至少完整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施工造价 4 000万 元 水利工程 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 责人 。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金额 、时间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 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注:若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由 跨专业 ( 非水利水电专业 ) 承接 的 施工 总 承 包企业担任,需 满足苏建规字 [2019]2号文 : 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水利水电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按照建市 [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判定),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得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 ( 须 提供中标 通 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 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三者缺 一 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 应 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 (1 ) 近两年内 ( 2022年3月1日 ) ,投标人和拟派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2 ) 近一年内 ( 2023年3月1日 ) ,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总承包项 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近三个月内 ( 2023年12月1日 ) ,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 、 市 、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 2 )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 程咨 询 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 停期内;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必须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 务; ( 2 )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必须以具备 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 三家单位组成。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3.1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11 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3月1 9 日 00:00至2024年03月 25 日 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4 年 4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5.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 次 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评定分离) : 第一阶 段 :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 (实行资格后审的) 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 (实行资格后审的) 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 合格 (得分 60 % 以上,即得分 21分 及 以上 )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名的 ,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 5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 5名 得 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名的,全部进入 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 一)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 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二)定标程序: (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为 5 名(不排序)。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5 名,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2)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 ( 3)定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三 ) 具体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 1)企业实力: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上年度营业收入、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数量。 ( 2)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 ( 3)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 4)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履约优势的内容。 ( 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11.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招 标 人: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镇江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丹徒区世业镇 地 址: 镇江市润州区南山华庭商务楼 2 栋 209 邮 编: 212115 邮 编:212000 联 系 人: 朱超 联 系 人: 周琴 电 话:13862445320 电 话: 0511-85786551、18796005477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丹徒区 水利局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9980212 联系电话: 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 CA 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