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丰县石家沟水库工程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次)(ESXF-202401SZ-002001002)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F-202401SZ-00200100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咸丰县石家沟水库工程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函【2022】40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通过资格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小组认为投标缺乏明显竞争,一致同意否决全部投标,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1500.00元,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 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丰县 建设规模:小(二)型水库一座,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放空冲砂设施与放水设施、借水隧洞等组成。总库容95.8万m3。估算总投资11000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含估算)、初步设计阶段(含满足项目设计要求的地形图测绘、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等)、招标设计阶段(含预算)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等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和后期服务(含所有设计变更),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以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为准,招标及施工图阶段以满足招标及施工要求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29。 其中:(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设计成果,分阶段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应分阶段满足设计进度要求,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三个专题报告在相应阶段提交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续服务,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期限。 | ||||||||||||||||||||||
2.3其他: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乘以中标取费系数(初设阶段完成批复后勘察设计费确定签订补充协议) ,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三个专题报告按批复中专题报告编制费乘以中标取费系数结算(初设阶段完成批复后专题报告费确定签订补充协议)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近5年承接过 新建小(2) 型及以上规模的水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能力。 3.1.3 信誉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利(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 3.1.4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提供有效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1.5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1日 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7.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 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 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 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 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xf.eszggzy.cn/xfweb/)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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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9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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