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 (重新招标)YQWZHFW2024084
二、采购单名称: 第二次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泊位岸电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服务
三、报价截止时间: 2024-03-03 17:00
四、报价有效期: 2024-06-01
五、最高限价: 96000元
六、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 范柯含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19857773928
十、询价类型: 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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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泊位岸电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服务 | 1 | 项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初稿,待初稿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15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 |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其他详见十三项其他内容。 |
十、报价要求: 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 其他(进度付款,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十二、其他内容: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设计单位,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3)供应商报价前需先行前来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查勘。2、服务要求:(1)设计单位实施期间能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能参加设计交底、验收等现场工作会,并在需要时协助业主单位向上级部门进行图纸审查。(2)设计图纸完成后需通过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审查。3、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图纸通过审查后付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30%。按进度完成后由供应商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给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收到供应商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供应商按照发票金额付清费用。4、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括提供设计服务费、现场勘察费、文印费、人员交通费和税费等一切中标人应承担的费用,报价不含采购单位原设计单位复核费(如有),无其他任何附加费用,中标单位无权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6、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7、设计服务人员进入港区需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背心等),经审批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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