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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影视城经一路与影视大道交界口东北角地块一

· 2024-01-22

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象自然资规出告字〔202401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使本次拍卖出让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须知。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实施。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一位于象山影视城经一路与影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二位于涂茨镇规划十一路南侧、规划十路东侧区域

编号

地 块

出让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象山影视城经一路与影视大道交界口东北角地块一

62501

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

40年

1.5

(不包括地下空间)

≤45

按规定执行

5144

1544

涂茨镇规划十一路南侧、规划十路东侧地块

10532

批发市场、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40年

1.5

(不包括地下空间)

≤40

按规定执行

874

264

1.地块开发建设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实施,规划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查;

2.地块用地性质:地块一为商业、商务、娱乐用地,适建商业、办公等建筑及影视拍摄基地和相应配套设施,禁建公寓式办公楼(含酒店式办公楼)、批发市场;地块二为商业用地,适建批发市场、零售、餐饮等及其配套用房。

3.地块界址、面积以宗地界址图为准。配套用地面积按我局审查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对应土地用途最高法定年限确定;

4.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款中20%的拍卖成交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办理缴款手续联系电话:0574-65733533/65003881)。鼓励竞得人采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拍卖成交款。

欢迎使用外资缴纳土地出让金,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19〕27号)条件的,将给与相应的优惠政策;

5.地块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地块按现状拍卖,具体政策处理由属地镇乡(街道)、园区负责,涉及地上地下有关高压线、自来水等管道、管线的,由竞得人自行迁移,费用自负

7.具体详见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象自然资规(条件)[2023]6148号

四、竞买对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

⑶禁止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仅限一家)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竞得人须有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网上拍卖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局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介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2189:00至22216: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象山县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3.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须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以20242月22日16:00前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获取竞买资格

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三)拍卖竞价有关事项

1.拍卖开始时间

地块一 20242239:00;

地块二 20242239:30

2.拍卖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皆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拍卖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3.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竞价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拍卖截止与竞价结果确定

1.拍卖截止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竞价结果确定

1)本次拍卖不设底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2)竞价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3.竞价结果的送达

拍卖竞价结果通过网上送达。交易结束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五)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我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1004室接受资格审核。竞得入选人须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即视为成交,竞得人须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1.从系统“我的文档”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还应提交从系统“我的文档”打印的《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5.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核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我局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有权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有权要求竞得入选人承担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六)签订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

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公司章程、公司最大持股人法人代码证(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到我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1013(严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522002)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

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新公司直接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新公司出资构成须与竞买申请时提交的《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承诺一致。

(七)公证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浙江省象山县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按《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文件规定收取,由土地竞得人缴纳,每宗地块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八)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并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申请报名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我局催交后仍不能付清全部款项的,我局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三)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六)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我局可取消其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我局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逾期或拒绝接受资格审核的;

4.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5.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

(七)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可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并通知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拍卖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拍卖出让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拍卖活动。

2、因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八)拍卖成交款不包含土地出让契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规费,水电专线等各项开发建设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竞得人未按约定期限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我局支付拍卖成交款0.2‰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有权按规定收取拍卖成交款20%的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受让人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有文物遗迹发现,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文物部门处理。

(十)拍卖不成交的,由我局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拍卖出让文件如有变动,以我局补充文件为准。

(十)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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