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东部环境资源集运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黄埔区东部环境资源集运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比例(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新建处理规模350吨/日中型Ⅲ类垃圾转运站。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工程等。 | ||
招标内容 | ①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Ⅳ等水准测量)、地下管线探测);②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的BIM技术应用服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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