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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 2024-11-30
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8-441625-15-05-258540

投资项目名称

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项目名称

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河源市东源县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修复面积为92.9051公顷,建设修复内容包括地形重塑、土壤重构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植被重建工程、警示及监测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审核报告。

招标内容

完成本招标项目勘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估、预(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勘查部分: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对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施工现场配套服务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查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勘查作业,编制工程勘查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注明:勘查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如有)、施工图报送审图机构审查并通过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工程和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

3.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工程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按期竣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通过验收、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编制、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险(由承包人负责购买的)、包保修等。具体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做好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相关工作。

4.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预结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结算文件编制,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交通围闭及疏散等。

(4)负责对原有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等)的保护,如有损坏承担修复工作及全部费用。

(5)应承担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工商、税务、治安、执法、卫生防疫、消防、环保、技术监督、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气象、建设、水利、进出省、市及县等国家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许可手续。

最终承包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勘查工期为 40 日历天,设计工期为 25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 300 日历天,(不含土壤养护工期3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EPC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19115366.89元,其中工程勘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4073.51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5755.29元,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004455.41元,监测管护费为1922400.00元,其他费用为:698682.68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监测管护费及其他费用为定额费用,直接列入合同总价内,不参与报价下浮。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的资质、人员等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勘查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②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勘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勘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

注明: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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