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洪泽区示范村落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 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 洪泽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洪泽区示范村落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 施工总承包项目 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4】76号 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洪泽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其中改造污水提升泵站3座,改造污水主管道65公里。
2.1.1建设地点:洪泽区各建制镇范围,主要包括:三河镇、岔河镇、东双沟镇、蒋坝镇、西顺河镇、老子山镇。
2.1.2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示范村落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
①、三厂联网建设工程。
将蒋坝、三河、共和三座污水处理厂改建为泵站,同时新建14 km污水压力管线,将原先由三座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提升至食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优化污水收集及处理布局。
②、污水处理厂厂区安全改造工程
(1)对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容厂貌、设备设施、工艺、管线、厂房仓库等开展安全改造工程,提高镇街污水处理厂运营安全、稳定,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对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容厂貌、厂房仓库等开展安全改造工程,提高镇街污水处理厂运营安全、稳定。
③、排水管网新建、改造、修复工程
(1)为提高十个必接排水户接管率,基本消除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污水污水收集短板,具体工程量如下:
新建De225实壁PE管道长约800 m、De315实壁PE管道长约5800 m、De450实壁PE管道长约2950 m、De630实壁PE管道长约250 m。
(2)开展管道混错接改造工程,合计需改造的混错接点位约340个。
(3)开展管道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修复工程,沿河管道、倒虹管、其他市政道路管道修复长约34km。(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2.1.3招标范围:
2.1.3.1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设计(含地质勘探及物探);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 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所有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2采购: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物资和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行。
2.1.3.3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2合同估算价: 6000 万元。
2.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18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 】;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④注册给排水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 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 3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厂(需含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者工程总承包。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 3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厂(需含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8.5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0月 14 日至2024年 11月14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认证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80802178 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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