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中游(武汉)智慧物流枢纽项目-道路子项化工七路、乙烯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74号,项目业主为武汉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开发银行贷款、地方财政及政府专项债,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武汉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子项化工七路、乙烯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
建设规模:化工七路(青化辅路~联丰大道)南起青化辅路,北至联丰大道,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双向4车道,规划长度1073.556m。沿线与青化辅路、金港南路、腾飞大道及联丰大道四条道路相交,扣除腾飞大道和联丰大道交叉口,实际实施长度为951.233m,红线宽度30m,占地面积3.6842公顷。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乙烯路东起化工大道,西至腾飞大道,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双向4车道,设计长度 2004.387m,沿线与化工大道(现状路)、绿色大道(在建)、腾飞大道(正在设计)3条道路相交,扣除化工大道、绿色大道和腾飞大道交叉口,实际实施长度为1821.746m。红线宽度50m,占地面积9.9984公顷。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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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化工七路(青化辅路~联丰大道)、乙烯路(化工大道~腾飞大道)道路排水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物探及勘察工作的全过程技术服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建设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施工配合服务、主要技术人员派驻现场、竣工验收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及试运营期服务,配合完成相关审批工作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其中:(1)方案优化、初步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5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地质详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并协助完成报批工作;(2)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上述工期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时间为准,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资料;(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为止。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工程勘察资格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的要求;③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⑥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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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中游(武汉)智慧物流枢纽项目-道路子项化工七路、乙烯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hbsj-202406qg-032004001)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