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101-440111-04-01-307462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三元里商业用房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发广场美湾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兴发广场美湾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集体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范围:本项目为兴发广场美湾二期项目项目,项目位于云城东路与兴云路交界处,总用地面积17759.34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7759.34平方米,计容建筑总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约27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1855.78万元。 | ||
招标内容 | 兴发广场美湾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发广场美湾二期项目已由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1-440111-04-01-307462)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三元里村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三元里村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发广场美湾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2.2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 2.3工程范围:本项目为兴发广场美湾二期项目项目,项目位于云城东路与兴云路交界处,总用地面积17759.34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7759.34平方米,计容建筑总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约27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1855.78万元。 2.4规划用地文件:/ 2.5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1-440111-04-01-307462)》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投资总额:人民币约71855.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人民币62325.50万元。 2.8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测量、地震剪切波速测试孔、土壤氡浓度测试、抽(注)水试验、噪声检测等(具体要求详见《勘察任务书》)。 (2)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及备案(如有);配合编制竣工图、配合开展前期立项及报建报批、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9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10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为二星级。 2.11勘察设计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结算止,各阶段时间要求: 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25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服务期 ①方案设计: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经招标人批准同意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③图纸经审查发现问题后修改完善时间:5个日历天。 招标阶段时间安排为暂定安排,执行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时间安排,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2.1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832,233.2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32,233.2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800,000.00元,其中: 详细勘察钻探部分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90.00元/米; 超前钻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88.00元/米; 地震剪切波速速测试孔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6,000.00元/个; 土壤氡浓度测试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50元/个; 抽(注)水试验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0,000.00元/个; 噪声检测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8,000.00元/项; 地下管线探测费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2.00元/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应以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资质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勘察技术负责人、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8其它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项目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得单位); (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以及内容提交了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8月16日0时0分至2024年9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6日0时09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最新版操作指引。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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