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堆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YWDC-EPC)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堆场项目已由灌发改备〔2014〕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灌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灌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堆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范围包括陆域形成、道路堆场以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并购置相应的工艺设备,新建堆场面积14.6公顷、道路面积3.22公顷、绿化面积约0.4公顷,主要堆存镍矿、石灰石、建材、纸浆、卷钢、木材等货种,场地设计年周转能力为500万吨。
2.2招标范围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堆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含临时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道路堆场面层、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与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环保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控制工程、临时工程等。
2.3计划工期
2.3.1总工期为360日历天。
2.3.2重要节点工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40天内;
施工工期为320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①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和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各个施工区的施工顺序,并提前5日报业主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单位须服从业主统一调度;
②开工准备要求:质量监督受理后3日内开工;
③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业绩要求:
(1)以非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总面积为1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的道路堆场工程施工项目和一项总投资额不低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水运工程(须包含道路堆场工程)设计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19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时间。
(2)以联合体投标的:
①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总面积为1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的道路堆场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②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今完成过一项总投资额不低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水运工程(须包含道路堆场工程)设计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19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时间;
上述设计业绩的定义:必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仅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审查或设计咨询不予认可,下同。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4 人员资格要求:
3.4.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质等级(港口与航道专业),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4.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任职结束时间为准,体现在表4中)担任过一项总面积为1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的道路堆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4.3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4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任职结束时间为准,体现在表4中),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的总投资额不低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水运工程(须包含道路堆场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注:上述设计业绩的定义:必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仅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审查或设计咨询不予认可,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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