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能源韶关浈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韶关市
资金来源:其他
中标人名称: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广东能源韶关浈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能源韶关浈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获得批准,项目业主为粤电中达新能源(韶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粤电中达新能源(韶关)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能源韶关浈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能源韶关浈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招标编号:M4400000707523649
(3)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五四村闲置地面及鱼塘。
(4)项目概况及规模:广东能源韶关浈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9.9836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6.32MW,共安装32760块610Wp单晶硅P型光伏组件,采取全额上网的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和供电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为准,工程规模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五四村鱼塘,S246 省道东侧,场地位于东经113°34′31.81″,北纬24°54′ 2.18″,海拔约为93米。
项目容量: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19.9836MWp,交流侧16.32MW。
2.2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投标方应自发包方下达开工令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发电。
2.3 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2.2承包人交付工程的标准为:本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要求和电网公司并网要求,具备并网发电能力,各种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和报告齐全,完成整套竣工资料的移交、各项专项验收和整体验收,发包人可以立即合法组织生产。
2.3本次招标为本工程的EPC总承包,是包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征地、青苗及拆迁补偿等满足项目并网及建设需要的全部内容,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 合规性手续办理:办理与项目有关的许可文件
(1)办理租地(含租地协议)手续,开展土地清表工作、青苗补偿等。
(2)办理表土剥离方案及批复(如有)、防雷设计方案备案或批复(如有)、水资源利用许可(如有)、交通运输保障承诺函(如有)等。
(3)办理35kV送出工程路径协议、规划选址、环评、水保、林业等前期手续及相关租地手续(如有);办理上网电价核定、电力生产许可、接入系统并网许可、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相关涉网手续。
(4)办理防雷检测、劳动安全、档案、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消防、环保等全部按有关规定需要办理的验收及备案手续(含送出工程),接受电力质量监督检查并办理并网验收、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
2.3.2 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35kv送出工程、集电线路、设备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除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报告以外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包括: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发包人承担)、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等。
(2)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含二次转运及牵引等)、装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及送检、安装和调试。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高低压配电装置、消防、门禁、安防、视频监控及电气二次控制保护装置、通信自动化、一次调频(如有)、仿真建模(如有)等所有相关配套设备等。
(3)本工程所需所有的材料采购:所有砂石、水泥、钢筋及附件、所有动力电缆及附件、控制电缆、光纤、光缆、接地系统、照明、综合布线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及电缆沟敷设盖板、电缆井和电缆标示桩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材料。
(4)本工程的所有建筑施工:开关站预制舱基础、设备运输及进场道路、检修道路、现有道路改造、竣工前的修复等、集电线路土建、35kv送出线路土建、各类设备基础、接地、电缆沟、护坡、沉降观测点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
(5)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保护定值计算,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涉网系统联合调试、调度通讯及自动化安装调试、入网测评(含计量系统设备校验、电网公司测评、电能质量性能测试、防雷接地、OMS设备系统等所有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的测评项目)、技术和售后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等。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投入的情况下成功并网,并且所有设备带电试运行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
(6)水保(含水土保持补偿费)、环保、安全评价、土地恢复、消防、安全设施等专项工程设计、审查备案、施工、监测、评估、验收及备案等所有工作(含水、环保监理检测验收服务工作)。
(7)本工程的施工辅助工程:施工营地、施工供电(永临结合)、供水(永临结合)、通讯(临时通讯)、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8)本工程的道路运输工作:运输、协调、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9)运输道路沿途清障等相关工作的协调、拆迁工作协调以及现场村民阻工等协调工作。
(10)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关的保险(含建安工程一切险等)。
(11)接受可再生能源质监站、广东省质监站监检并办理相关手续。
(12)本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试块送检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13)本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及操作资质审查、备案。
(14)生产培训(设备厂家提供的相关培训)。
2.3.3 送出工程全部手续(如有:送出工程路径协议、规划选址、环评、水保、林业、消防、验收等)及送出工程施工建设(含对侧间隔改造工程);送出线路及集电线路的征租地、拆迁补偿、林地和青苗补偿及相关协调费用等(如有);协调、办理接入相关变电站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3.4 本工程所涉全部项目建设用地费(如有):全部道路租金,开关站土地征用,光伏厂区、开关站及周边区域拆迁补偿、林地和青苗补偿及相关协调费用等。
2.3.5缺陷责任期:本项目全场移交之日起一整年(连续12个月)为止。
2.3.6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达到国家及行业达标投产要求。
2.3.7若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必须以招标人名义支付,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税金收费标准据实支付,在合同竣工结算时从合同总价中全额扣除。
2.3.8 若本次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未列项目、但属于满足项目建设、全容量并网所需要的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并由承包人承担。
注:政策节点导致的费用变更以定标日(即中标通知书发放日)为时间节点进行划分。定标日之前的变更费用由EPC方承担;定标日以后的变更费用以县级及以上政府、广东电网省调下发的政策性文件作为依据进行费用结算,其中变更费用在50万元及以内的,由EPC方承担,超过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2.4 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5该项目外送线路、光伏场区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承包人应针对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及实际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评估,并充分考虑上述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2.4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
3.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
3.4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的(1)或(2):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或电力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021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不低于10MWp的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光伏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附职称证、注册或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证明(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等,若合同关键页无法证明业绩内容的,可提供政府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招标平台网站截图信息或业主证明等)和其他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的证明文件。】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的信用记录,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
3.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1个或以上容量不低于1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光伏施工)且累计完成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光伏施工)。
【注:以中标通知书或EPC合同或劳务施工签署时间为准,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证明(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资料、项目已完成的证明资料等,若合同关键页无法证明业绩内容或规模的,可提供政府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招标平台网站截图信息或业主证明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www.gdgczb.com)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new.gzebid.cn/#/)线上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后、并于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线上递交投标登记资料进行登记,上述程序缺一不可,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0日
4.3 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4.4 为避免出现无效投标,请投标人务必在上述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内将符合第3点要求的投标登记资料电子版上传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5 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已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付款程序。
4.6 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或重新组织招标。
(3)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www.gdgcz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new.gzebid.cn/#/)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homepage)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发布。
7. 联系方式7.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21室
联系人:彭智杰、刘小旖、陈吴锐
电话:020-83548078、83547070
邮箱:gdzbpeng@163.com
7.2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粤电中达新能源(韶关)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南水路1号
联 系 人: 王黎阳
联系电话: 0751-5288239
粤电中达新能源(韶关)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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