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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4-07-04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层级:县级

(五)实施主体: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受理条件: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相关情形的,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消防设计文件(含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视具体项目情况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批准文件;属于特殊消防设计的(具体情形见第十五条),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七)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办理环节时限: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3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制证、颁发和送达当日处理完成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十二)办理结果名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三)部门业务支撑电话:0831-8958125

(十四)办理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东山路25号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B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B05B06窗口。

(十监督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0831-8736079

区纪委监委驻区城乡住房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831-8736074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材料要求:原件(纸质盖鲜章,部分证照可复印件,禁止涂改)。

(二)审查要点:

1.签章齐全;

2.许可申请人基本信息、理由和事项等内容清楚完备;

3.申请内容与许可事项内容一致。

(三)样本样表:

1.消防设计文件(可含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申请单位/人自备。

2.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含公章)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

×项目印章)申日期:202×0×1×

建设单位

××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91808×××

工程地址

××××××

类别

新建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办理的)

(填写规划许可证文号)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办理的)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采取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

工程投资额(万元)

××100.1×

总建筑面积m2

×25.35×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详见背面)

(一)□(二)□(三)□(四) □(五) □(六)

(七)□(八)□(九)□(十) □(十一) □(十二)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建设单位

××公司

××

5137011201××××

5137011201××××

191808×××

设计单位

××公司

××

5137011201××××

5137011201××××

191808×××

技术服务机构

××公司

××

5137011201××××

5137011201××××

191808×××

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使用性质

耐火等级

层数

高度m

长度m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项目

×结构

×商业

×

×

×

×20×

×30×

×203×

×101

×102

装饰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115×

装修所在层数

××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商业

原有用途

×××办公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所在层数

×××

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材料

消防设施及其他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灭火器其他

工程简要说明

参照填表说明第11条填写相关内容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1. 办理流程图

src=http://www.cuiping.gov.cn/gsgg/202407/W020240704341187391431_ORIGIN.gif


四、常见问题

:非特殊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不需要。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应将消防专项设计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整体性审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性审查结论或意见。

:哪些建设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问:哪些特殊建设工程应进行特殊消防设计?

答:(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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