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容缺受理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 | ||||||||||
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名称 | 该事项应提交材料 | 该事项可容缺部分 | 后补要求和时限 | 备注 | ||
数量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材料名称 | |||||||
1 | 度假区规划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无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核发 | 8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 《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证》及附图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附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依法必须招投标项目,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监理合同(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 现场踏勘表、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各1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1份)。 | 2 | 1.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可用经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后的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代替; 2.建设资金证明,可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代替。 | 一个月内补充完整 | |
2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无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11 |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请示)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4.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文件(含概算)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7. 勘察企业资质证书 8.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 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10. 抗震专审批复文件 11.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 1 | 1.市政工程:环评、洪评、文物保护等(包括不限以上条件)相关批复或意见(可容缺,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提供,因环境、洪水过面、文物保护等对项目建设内容起到决定性作用,但因工程建设位置不同,条件不同,不是所有项目均需提供,需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是否需要出具相关文件。如:不在文物保护区内的项目无需提供文物部门批复或意见)。 |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不纳入容缺范围;市政工程纳入。 | ||
3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临时占用、树木审批 | 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 关于申请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批复 | 8 | 1.《×××县(市、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 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3. 照片(不同角度五张,用A4纸彩打)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4. 砍伐、修建树木平面示意图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5. 产权单位或管养单位意见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6. 管线开挖及抢修需提供管线主管批准的图纸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7. 砍伐砍一补五责任书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8. 道桥、交警意见电子材料 | 5 | 1..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2. 砍伐、修建树木平面示意图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3. .产权单位或管养单位意见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4. 道桥、交警意见电子材料 5. 砍伐砍一补五责任书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4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临时占用、树木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关于申请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苗木的批复 | 17 | 1.《×××县(市、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 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3. 照片(不同角度五张,用A4纸彩打)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电子证照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电子证照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电子证照 7. 建设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8. 立项批复电子材料 9. 移植树木平面示意图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10. 临时占用绿地平面示意图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11. 新建道路开口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道路红线图及设计方案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12. 产权单位或管养单位意见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13. 管线开挖及抢修需提供管线主管批准的图纸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14. 移植死一补三责任书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15. 同级或者上级政府批文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16. 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审批图纸纸质及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17. 道桥、交警意见电子材料 | 6 | 1.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电子材料 2. 移植树木平面示意图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3. .临时占用绿地平面示意图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4. 产权单位或管养单位意见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5. 移植死一补三责任书电子材料(申请人自备) 6. 道桥、交警意见电子材料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5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5 | 1.《昆明市 XX 区(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方案编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要求,内容包括申报单位 主体信息、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源头减量措施、 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处置利用方式和计划、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 3.合同:包含消纳处置合同(由建设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与经 核准的处置场地业主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合同或经审批的 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等项目方签订接纳合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由建设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签 订的运输合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参运建筑垃圾车辆 明细) 4. 保洁方案、措施 5. 土方测量报告 | 2 | 1.保洁方案、措施 2. 土方测量报告 | 5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15 | 1.申请单位书面办证申请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原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新办证不用提供) 4.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经营或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该预案备案登记表; 9. 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10. 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材料 11. 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的办公场所除外) 12. 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的办公场所除外) 13. 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企业,需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4. 加油站等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15. 申请人出具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1 | 1.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颁发许可决定前提交。 | |||
7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13 | 1.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 2. 度假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承诺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复制件(非昆明主城区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昆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4. 营业执照复制件 5. 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6. 由度假区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7.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制件 8.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制件 9.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制件 10. 零售点安全仓安全技术报告复制件 11. 购买零售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体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制件 12. 与零售点所属批发服务企业签订的加盟连锁安全监管经营协议原件 13. 与零售点所属批发服务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购货合同(含明细)复制件 | 1 | 1.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 颁发许可决定前提交。 | |||
8 | 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监护证明;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7、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9 | 普通护照换发 | 普通护照换发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即将失效的护照; 3、失效证件声明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6、监护证明;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0 | 普通护照补发 | 普通护照补发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遗失被盗声明;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6、监护证明;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1 |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原失效的原证件; 3、居民户口簿;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6、监护证明;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2 | 普通护照加注 | 普通护照加注 | 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姓名加注材料;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有效护照。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3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监护证明;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7、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4 |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即将失效的护照; 3、失效证件声明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6、监护证明;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5 |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遗失被盗声明;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6、监护证明;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6 |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原失效的原证件; 3、居民户口簿;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6、监护证明;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7 |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5 | 1、大陆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8 | 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 5 | 1、大陆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19 | 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 1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赴港随任逗留签注的材料; 3、居民户口簿;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6、赴港培训逗留签注的材料; 7、赴澳门随任材料; 8、赴澳门就学材料; 9、赴澳门就业材料; 10、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1、赴港就学逗留签注的材料; 12、赴港就学逗留签注的材料; 13、赴港就业逗留签注的材料。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20 | 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提供相应事由的证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2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薄;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5、监护关系证明;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7、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22 |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薄; 3、即将到期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6、监护证明;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23 |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薄; 3、遗失被盗声明;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6、监护证明;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24 | 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薄;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5、监护证明;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7、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25 | 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大陆居民户口薄; 3、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5、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材料;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26 | 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 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 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薄; 3、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2 | 1.十六以下未成年监护证明 2、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27 | 户口登记 | 就业落户 | 就业落户 | 4 | 1、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2 | 1.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5个工作日,最长承诺时限不应超过30天.业务办理时限自群众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间开始计算,群众补齐补正材料期间不计入业务办理时限。 | ||
28 |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至就业地落户 |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至就业地落户 | 5 | 1、书面申请;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3、毕(肄)业证; 4、户口迁移证; 5、就业报到(登记)证。 | 2 | 1.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5个工作日,最长承诺时限不应超过30天.业务办理时限自群众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间开始计算,群众补齐补正材料期间不计入业务办理时限。 | |||
29 | 引进人才落户 | 引进人才落户 | 5 | 1.人才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 2. 中专以上院校(含非全日制)毕业证书; 3. 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2 | 1.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5个工作日,最长承诺时限不应超过30天.业务办理时限自群众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间开始计算,群众补齐补正材料期间不计入业务办理时限。 | |||
30 | 租房落户(已征得房主同意) | 租房落户(已征得房主同意) | 6 | 1、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房屋租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房屋租赁人的居民户口簿; 5、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 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5 | 1.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5个工作日,最长承诺时限不应超过30天.业务办理时限自群众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间开始计算,群众补齐补正材料期间不计入业务办理时限。 | |||
31 |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返回原籍落户 |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返回原籍落户 | 7 | 1、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3、毕(肄)业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 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7、就业报到(登记)证。 | 2 | 1.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5个工作日,最长承诺时限不应超过30天.业务办理时限自群众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间开始计算,群众补齐补正材料期间不计入业务办理时限。 | |||
32 | 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 | 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 | 7 | 1、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3、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4、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5、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5 | 1.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5个工作日,最长承诺时限不应超过30天.业务办理时限自群众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间开始计算,群众补齐补正材料期间不计入业务办理时限。 | |||
33 | 购房落户 | 购房落户 | 7 | 1、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 3、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居民户口簿; 5、落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7、落户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2 | 1.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5个工作日,最长承诺时限不应超过30天.业务办理时限自群众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间开始计算,群众补齐补正材料期间不计入业务办理时限。 | |||
34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税务局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无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3 |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 3.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 1 | 1.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 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 《容缺办理承诺书》 ,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
35 |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 无 |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 3 | 1.《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 《取水许可证》复印件(税务机关无法取得相关信息); 3. 《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税务机关无法取得相关信息) | 2 | 1.《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2.《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 | 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 《容缺办理承诺书》 ,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 |
36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无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2.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 3.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按照有关规定适用核定征收); 4. 季度财务报表(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 5.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 6.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 7. 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 8.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 | 3 |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2.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3. 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 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 《容缺办理承诺书》 ,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 |
37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无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8 |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 3.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 (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5. 《股权激励报告表》(企业决定实施股权激励); 6.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企业存在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职工行权); 7.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8.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 | 1 | 1.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 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 《容缺办理承诺书》 ,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 |
38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无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5 |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 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 4.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 5. 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其他情形)) | 1 |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 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 《容缺办理承诺书》 ,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 |
39 | 矿区使用费申报 | 无 | 矿区使用费申报 | 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矿区使用费年度申报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矿区使用费的企业); 3. 油(气)田的产量资料; 4. 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 | 2 | 1.油(气)田的产量资料; 2. 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 | 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 《容缺办理承诺书》 ,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 |
40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无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4 |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 合同中文译本; 3.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 4.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2 | 1.合同中文译本; 2.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 《容缺办理承诺书》 ,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 |
41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无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2 |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1 | 1.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 《容缺办理承诺书》 ,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 |
42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分局 |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5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公司章程; 3.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2 | 1.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43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7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公司章程; 3.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6.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3 | 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2.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44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3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45 |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 公司变更登记 | 公司变更登记 | 6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 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46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4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文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47 | 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 公司注销登记 | 公司注销登记 | 5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4.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备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48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2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49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2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1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50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5 |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与食品具有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1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5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2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1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52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8 |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5.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 6.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 7.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及功能说明;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1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53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3 | 1.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 与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1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54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 4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3.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1 | 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
55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审)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审) | 6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6.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1 | 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3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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