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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6-26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106-440000-04-01-273756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白石岗路内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用地面积995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6526平方米,其中,两级三院 两房建筑面积19471平方米(含办公设备安装),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43平方米,停车场、人防设施等建筑面积为6212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1.4米,建筑高度68.05米。办公设备安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坑支护工程、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标识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方面。具体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3)BIM技术运用: 本项目施工阶段、竣工移交阶段的BIM技术运用,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施工阶段BIM实施方案、施工阶段BIM深化设计模型、竣工图阶段BIM模型等。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发包人对本事项有解释权):1)办公设备安装(概算为2953 万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
工期(交货期) 本项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84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4968.44238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6月26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7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7日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17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招标人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362083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十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罗丽仪 联系电话 020-8354818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14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判定为无效标,并将被拒绝两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书之日起计)。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14、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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