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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江之眼”生态圈项目设计招标

· 2022-07-15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江之眼”生态圈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开招字〔 2022 〕第 151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江之眼”生态圈项目设计招标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江之眼”生态圈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江之眼”生态圈项目设计招标

2.2 建设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 16 亿元,设计费约 1830.79 万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招标范围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江之眼”生态圈项目全过程设计,对应本项目的测量、现状调研、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服务。设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工程、水景景观、管理、游憩和服务建筑、道路、人防疏散基地、水电、智能化、停车场等配套工程的各专业工程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符合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本项目设计招标确定的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完成项目的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工作以及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和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并负责支付各项专家评审费用。

2.7 工期:总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① 30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② 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③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资质要求:

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 、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且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 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 2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本项目拟派的设计主持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供相关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 4 )拟派本项目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含建筑专业 1 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结构专业 2 人,须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给排水专业 2 人,须提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园林专业 1 人,提供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电气专业 2 人,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 5 )本项目设计主持人(即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企业在开标之月前 36 个月内完 成过设计费金额≥ 1464 万元 园林绿化类或园林景观类或生态修复类或海绵城市公园类设计项目,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必备)、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 ( 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一件或一件以上,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 6 )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7 )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 2019 ﹞ 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中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必须在江西住建云网站中可查询 , 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8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

( 9 )被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10 )列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还在限制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即截标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招标时间及投标相关事宜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且有意向参加本工程设计投标的企业,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 CA 锁自行前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主体登录” - “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投标人)”身份中报名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6 、其他说明

6.1 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网址 ) 网站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6.2 投标人需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并做出完全响应承诺;投标人不得挂靠、围标、串标、买标,中标后不卖标、转包、出借资质和违法分包,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及响应承诺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黑名单”;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数据、资料或响应承诺,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黑名单”,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该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向其追究赔偿责任。

6.3 设计单位中标后须组织招标人对其所提供类似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4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5 根据赣建字〔 2020 〕 12 号文件的通知,为落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精神,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和下载标书之前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系统中添加“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身份,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赖工: 0797-8161315 ,添加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身份及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后需公示 5 个工作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到这部分时间。

6.6 目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经开区住建局举报电话: 0797-8308139 ,举报邮箱: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恒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许培君 (章)

联系人:袁小燕 联系方式: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刘利军 (章)

联系人:刘欢 联系方式: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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