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绿影小学配套道路工程EPC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Z2618 | |||
标段名称 | 绿影小学配套道路工程EPC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4SZ261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3-897767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健、胡晨皓 17730111147、1539532003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芜湖市政 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 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0914150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洪智文 设计负责人:江汉仕 | |||
证书编号:皖234161703191、 (2020)93400754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市政道桥高级 工程师 | ||||
工期(天) | 90日历天(含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审查)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19年市政整治提升项目; 清闸沟污水提升泵站进水管道塌陷应急维修; 芜湖官陡城东片区(扁担河以东) 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1 包);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奖项及荣誉 | 2022首批市政工程AAA级信用企业; 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0944373.8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周勇成 设计负责人:高霞 | |||
证书编号:浙2332011202301823、19058015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道路桥梁与工 程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90日历天(含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审查) | |||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 | |||
质量承诺 法律法规
施工:合格
当涂县石桥镇济东行政村赵村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规定公示的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及荣誉 无
单位名称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 级;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 ( 元 ) 11031687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谭彬 设计负责人:王学军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湘243050804124、19124815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工期(天) 90 日历天(含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审查)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
质量承诺 法律法规
施工:合格
天心经开区暮云片区建成区已建道路等配套设施提质
改造工程(伊莱克斯大道、南湖大道)设计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毛塘片区集中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吉首2021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规定公示的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及荣誉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
无
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
详见附件
公示项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 议(网址:http://whs 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 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 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 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 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提示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 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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