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05-04-01-386105 | ||
投资项目名称 | 阅江路(广州大道-猎德大道)品质提升项目(黄埔涌步行桥) | ||
招标项目名称 | 阅江路(广州大道-猎德大道)品质提升项目(黄埔涌步行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阅江路(广州大道-猎德大道)品质提升项目(黄埔涌步行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黄埔涌涌口处,桥梁呈东西向布置,西侧为广州塔、珠江帝景小区,东侧为猎德大桥,北侧为珠江,南侧紧邻海珠有轨电车1号线阅江西路高架桥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步行桥全长约 280 米,主桥跨径布置为(95+85)m,桥梁平面上呈圆弧形布置,桥面通行净宽不小于8米,其中桥梁面积约 4100 平米,引道面积约 1200 平米。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及修编;编制工程概算;协助工程量清单审核;协助竣工图编制/审核/配合;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清单编制;提供工程项目中危大工程清单、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及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方案,检测监测及概算)等;配合规划报建;协助财政评审及图纸评审;协助发包方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桥梁工程、建筑景观工程、机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堤岸破除及修复工程、外电(含临电)、外水(含临水)、安防、智能化、标识等专业的图纸、计算书的编制工作。同时,需负责统筹、配合项目涉及的其他专项设计(如防洪评价、航道通航等),做好对接预留等相关设计工作。设计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所有报建报批工作。设计人应负责上述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相关事宜及提供相关设计文件资料,并确保施工图审查最终审批通过。设计人应提交符合本工程实施条件及实际工期和造价控制要求的工程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成果应符合相关工程实施及造价控制要求。施工配合工作包括施工前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配合现场具体情况及时做设计变更及答复相关施工联系单,及时协调现场情况,解决随时出现的施工问题。(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合同约定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86.3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3)有效工程设计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3)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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