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016-440115-34-03-00651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三期)设备基础设计及非标试验站设计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三期)设备基础设计及非标试验站设计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362号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约200台工艺设备基础和1个高速齿轮箱非标试验站的设计。1.2.3.1 发电机车间的数控包绕机、叠片油压机、自动槽绝缘热压机、真空退火平炉和励磁转子压床等工艺设备基础施工图设计;1.2.3.2 汽轮机车间的五面体加工中心、数控龙门镗铣床、数控立车、数控落地镗床、数控卧式车床和动平衡等工艺设备基础施工图设计;1.2.3.3 盾构机焊接厂房的Φ6.3米数控立车、Φ200数控落地镗床、12米龙门镗铣床、三辊卷板液压机和小型弯管机等工艺设备基础施工图设计。1.2.3.4 汽轮机辅机厂房的管板自动焊接设备、隔板自动焊接机器人、1000吨油压机、三辊卷板液压机等工艺设备基础施工图设计;1.2.3.5 汽轮机车间的1个高速齿轮箱非标试验站的设计。 | ||
招标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附录14《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基础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三期)工艺设备基础施工图设计、高速齿轮箱非标试验站的设计等;(2)配合由甲方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3)负责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分析工作;(4)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09.92349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1.4.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 ③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④或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执行。(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4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5 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注释]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需要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适用于单独招标的勘察项目)。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专业职称栏)。1.4.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1.4.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2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1.4.9 投标人须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的业绩(类似业绩指单体建筑面积20000㎡(含)以上工业厂房使用的设备基础或相关非标试验装置的设计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或图纸或经业主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的设计内容、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规模等)。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的业绩(类似业绩指单体建筑面积20000㎡(含)以上工业厂房使用的设备基础或相关非标试验装置的设计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或图纸或经业主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的设计内容、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规模等)。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2月6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6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6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6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362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4539820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二七楼703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沈工 | 联系电话 | 13312825715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39910647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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